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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设备处和保卫处有关规定,制定一下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1、晚上11点后,研究生不能在实验室逗留,需通宵做实验者须向保卫处提出申请。

2、各实验室用完的空试剂瓶,严禁直接将试剂瓶(含空瓶)丢在实验室外 ,需将空试剂瓶存在专门的塑料筐里(塑料筐可以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仓库领用),并运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指定的仓库统一转移。

3、实验室废液必须由专业的环保公司处置,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实验室废液的分类存放工作,认真登记废液的名称、种类、数量、主要有害成分、储存时间等,待需要处理时再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登记表》,由学校统一联系环保公司处置。

§5、对于易制毒药品和剧毒药品的购买,由使用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可在实验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心下载),经使用人、两名保管人、学院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后报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国家相关法律统一购买,严禁通过其他途径购买,擅自带入实验室。

6、学院专门设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对于易制毒药品和剧毒药品须存放于仓库 ,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药品保管、领用(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和登记制度,详细如实登记药品的进出流向和使用情况。

7、寒暑假期间借用教学实验室,需报实验中心审批,并由实验中心报于设备处与保卫处备案。使用期间,做好使用登记,另外要注意实验室用电用水安全,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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