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学院实验中心 (2008-7)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实验中心设置专用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仓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对于该仓库的储存设备、药剂药品及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条 实验中心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实行统一计划、安全存放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实行领导审批制度。
第三条 学院分管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中心副主任则负责实验室及仓库的日常管理及安全工作。另外配备专职保管员,实行专人负责制,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管理。门锁与危险品试剂柜钥匙分别存放(由不同的保管员分别保管),仓库钥匙不得随意配制,否则将追究其责任。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对于存放在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的化学药品(包括本科实验教学危险化学药品和科研危险化学药品),由配备的专职保管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做好详细的购买与领用纪录,并由中心领导和主管院长作负责监督执行。易燃易制毒危险化学药品领用时间为每周二上午和周四下午。领用时需要保管门锁与危险品试剂柜钥匙的保管员都在场。
第五条 对于本科实验教学的危险化学药品,领用前,需经中心领导和主管院长批准。领用期间由开课教师作为主要责任人负责领用试剂的使用安全。未用完的药品要放回储存仓库。对于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相应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对于学院各研究型课题组所用的危险化学药品,领用前,需经课题组负责老师批准。领用期间由领用教师或研究生作为主要责任人负责领用试剂的使用安全。对于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相应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对于非易燃易爆易制毒的危险化学品可自行采购,由课题组负责老师作 为主要责任人负责药剂的统一购买、使用与存放,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如有事故发生,负责老师须承担主要责任;该课题组其他老师与研究生作为次要责任人,有责任与义务配合课题组负责人做好药剂的管理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将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对于试剂药品,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凭证购买、严格记录存放与使用情况。
第九条 管理人员和有关教师应当定期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发现有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学院领导、主管部门及保卫处报告。
第十条 建立每周每月检查制度;应有每月的化学药品存货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应有详细的化学危险药品存货地点数量。
第十一条 对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化学品,设置专门容器,由使用人随时分级、 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定点存放,由实验中心剧毒药品专职保管员负责并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全院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集中处理工作。严禁任何人随意抛弃废固、倾倒废液。
第十二条 学院每学期都对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
第十三条 因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位于工学三号馆内(该馆为办公教学场所),为避免爆炸的事故发生,易爆化学试剂请勿放入其内,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直至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条例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化学药品领用申请表
领用药品:
1 品名 数量: ;
2 品名 数量: ;
3 品名 数量: ;
4 品名 数量: ;
5 品名 数量: 。
实验项目名称:
我已认真阅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试行)》,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条例。
领用人:
联系电话:
领用日期: 年 月 日
课题组负责人:
实验中心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已经提请领用人及课题组负责人认真遵守《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药品发放人:
学院(部):(盖公章)
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