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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科研和教学实验室是师生专门从事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贯彻落实学校新学期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机制,为学校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各学院(部)党政领导第一把手是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院(部)领导同为责任人,责任人承担维护本单位安全稳定的重要责任。在此基础上,各学院(部)还应明确各实验室特别是各个科研项目和科研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不留责任盲区,使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科研项目和各个科研独立房间,落实到工作中的每个环节。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具体做到:

1.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防护措施,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确保实验安全;

2.日常安全管理做到“五防、五关”,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

3.严格钥匙管理,钥匙发放要登记备案,遗失要报告该室责任人,不得私自配置,学生毕业要及时收回钥匙,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定期更换门锁;

4.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以便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5.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学院(部)应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相应的实验室安全演练。

三、掌握情况。各学院(部)要组织一次全面清查登记,掌握各个实验室的人员具体情况和水、电、气、门、窗、仪器设备状况。并于4月15日前将登记情况报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文档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文档分别发至:保卫处治安科,联系人:吴老师,39322109,邮箱:

bwczak@gdut.edu.cn;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严老师,39322383-819,邮箱:sbglk@gdut.edu.cn

今后,每年3月和10月第一周将实验室人员变动情况报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四、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定期对师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师生熟悉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自救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安全整体水平和安全系数。

附件:

实验室情况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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