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副院长职责要求
实验教学是以实验作为主要手段进行的教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组成部分,是培养人才全过程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它和课堂理论教学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为此,各教学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副院长(副主任)负责本单位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要求,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一、任职基本要求:
1、努力学习和理解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物资政策、教育思想端正。
2、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了解实验教学领域的新趋势、新特点,熟悉人才培养规律。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团结同事。
4、有一年以上本专业教学或实践教学经验,具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能胜任院(中心)实验教学管理领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协助院长(主任),负责全院(中心)的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工作。
2、组织学院(中心)实验教学工作,包括实验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的确定,实验教材、实验大纲及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和选材。
3、做好学院(中心)实验室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工作。
4、组织学院(中心)实验室建立、申报、验收和评估工作。协助学校进行实验室清产核资、物资清查和基础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的评估,以及实验室各项管理数据的上报等工作。
5、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推进实验课程化进程,开出不少于80%的设计、综合性实验项目。逐步开放实验室,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6、抓好大型仪器设备的立项、引进、验收、使用效益等工作,力争年使用机时不少于400机时。
7、抓好实验人员队伍建设、参与学院(中心)对实验老师和实验管理岗位的设置、引进、考评、使用、晋级、奖惩等工作,并根据实验工作提出具体管理方案,健全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安全与防火等检查制度。
8、抓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相符率、利用率和完好率,组织对学院报废仪器设备的鉴定工作,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申报工作。
实验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工作。
二、协助副院长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领导并组织落实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任务。
1、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工作;
2、协助学院领导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实验设备的选型、验收、调试和数据测定分析等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实验室评估、设备验收、清产核资等工作。
3、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具体安排实验室人员工作和实验室使用时间,协助教务处制定本学院实验教学课表,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积极开放实验室,为教师和学生提供科研、技术开发、课外科技活动场地和条件。
4、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配合教学要求,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负责更新和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自制实验设备。
5、按照学校的经费使用规定,掌握和合理使用实验维持费;完成实验设备的管理、日常维护、简单维修工作,保障实验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6、负责制定实验室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措施的执行,监督实验人员责任制的执行。搞好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7、协助学院组织实验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培训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主要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2.热爱实验室工作,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熟练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工作。
4.认真做好每次实验的准备工作及辅助工作,避免出现差错,保证实验顺利完成。
5.督促、检查学生对实验的预习情况,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岗位日志及实验室登记本。
6.积极配合教师做好实验的更新改进工作。
7.对因指导和管理不利而被学生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负主要责任,因此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按教学事故处理并将书面材料报主管部门。
8.服从实验室主任领导,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9.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卫生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