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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单 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省财厅提出申请并获得省财厅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为保证学校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就采购进口产品及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做如下说明:

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需向省财厅申请采购;

2、进口产品的需求部门自行组织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并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名单》表。

3、专家组由五人组成,包括一名法律专家(副高以上职称或律师),四名熟悉该产品的非我校技术专家;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中,产品名称的描述不能出现厂家和型号的信息;

5、专家意见需有“国产产品无法满足需求”或“国内无此产品”等结论。

6、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备注1)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关境(备注2)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由于省财厅审核审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周期较长,请有采购进口产品的部门及时组织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我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12月28日

备注:

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

2、关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3、进口产品采购流程图(含招标过程办理免税过程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填写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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