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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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室规章制度
 

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有预约的实验,严格按预约规定),不得迟到。
2.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授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
3.实验前,学生必须充分预习,实验指导书中的有关内容,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实验时,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始做实验准备。
4.实验前应核对自己所用的仪器、工具等,如有问题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结果,不得抄袭它组数据。
5.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遵守《实验中心安全制度》。
6.仪器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要沉着、冷静,注意保护现场。
7.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私自拆卸,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8.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由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并整理好实验环境,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联系并登记,书面报告自己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实验仪器,经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0.不得随意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用品带出实验室。
学生要借用实验室的仪器或用品需下载填写《仪器设备或物品借用申请书》,并让指导老师签字,待实验室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借出使用。
开放实验室管理方法(试行)
为加强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开放性研究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开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开放性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本系师生及外来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公共平台。
1、根据现有条件,实验室实行定时开放,以满足正常教学工作和已经办理实验室使用手续的科研工作。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2、实验室以场地开放为主,同时实行仪器设备、设施及技术等资源共享。
3、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管理。
4、凡本系师生及外来人员在实验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申请和审批后可在实验室进行实验。
5、进入实验室必须履行有关手续,非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能拥有实验室的钥匙,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需要使用实验室的人员,须详细填写《环境工程与科学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准入申请表》,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申请者不得带外人进入实验室。
6、凡进出、使用实验室和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进出记录、实验室使用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记录(按次数登记),实验结束后打扫卫生。
7、在实验过程中,所需化学试剂和消耗品等必须自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大型仪器。
8、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生活用品。“三废”应按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危害应由申请人负责。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实验服,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物品用完后放回原位,仪器设备禁止随便移动。
9、在存放材料上清晰标明物品名称、存放日期、存放人姓名,以便在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时通知存放人。对于实验室过期和无标识物品,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处理。
10、在开放性实验室获得实验数据必须归档,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与实验室共享,应纳入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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